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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偽術圖降民憤 搞分化 盧偉聰:五個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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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8 02:4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萬+1名市民周日上街反惡法,其中一個訴求是要求政府撤回上周三立法會外群眾活動的「暴動」定性,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晚會見傳媒時就暴動一詞大玩「語言偽術」,強調事後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只是指「有啲人干犯咗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警方至今拘捕15人涉嫌干犯暴力罪行,其中5人與暴動有關。民陣不滿政府未撤回暴動定義兼玩分化,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以至盧偉聰問責下台。有留守金鐘的示威者則炮轟盧卸責:「冇理由為咗5個佢聲稱嘅暴徒,就放150枚催淚彈。」
記者:謝明明 司徒韋桐 譚靜雯 曾偉龍   

       盧偉聰昨晚9時30分召開記者會,指6.12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及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他澄清事後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其實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而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若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稱開槍由現場指揮官決定                      盧指警方至今共拘捕15人涉嫌觸犯暴力罪行,其中5人涉嫌與暴動有關,另當日在附近拘捕17名涉嫌其他罪行的人,涉未能出示身份證及遊蕩罪。他強調涉及暴動罪的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需要搜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提出檢控。至於其餘案件,警方正盡快和律政司商討如何跟進。

對於警方6.12暴力鎮壓和平示威者,是否使用不對等武力,盧稱,開槍決定是現場的指揮官根據情況而作出判斷,若市民有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指警方至今共接獲34宗投訴,將會檢討並作出改善,有關報告會提交監警會跟進。至於警員到醫院拘捕受傷示威者,盧指醫院有警崗,當有傷者到急症室,警員有責任調查傷者如何受傷,若涉及罪案,會通知刑事調查探員跟進。

民陣晚上發聲明,重申6.12示威者沒有一個是暴徒,示威者的反抗是無能及傲慢的政府官逼民反,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聲明批評盧偉聰意圖將示威者分化為「暴動的五人」及「其他示威者」,此舉絕對不接受。民陣指,盧偉聰最新的說法仍然沒有撤回6.12集會為暴動的定性,完全無回應市民的訴求,盧偉聰必須問責辭職,特首林鄭亦應為事件下台。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市民上街其中一個訴求是政府撤回6.12集會是暴動的定性,但盧最新說法明顯是語言偽術,「佢係用暴動呢個字眼,惟有講唔係成件事,呢啲真係語言偽術,但最可恥係仍然堅持用暴動罪告5個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暴動的定義具有牽連性,只要有人作暴動行動,同場的其他人亦可能受到株連。他指,盧相關說法自相矛盾,「如果係一個少數人暴動,點解會開150發催淚彈?如果係暴動,係咪幾萬人都係暴動?」他指警方原只是定性騷亂,後因特首說是暴動,便要改口說是暴動,現時特首「一身蟻」,希望降溫,警方只好再改口,出現這個自相矛盾的說法。

     市民:多人上街先盡量撲火            大律師黃宇逸稱,警方與政府如何定性在法律上並無意義,「因為係法律上,乜嘢構成暴動罪係一個好嚴謹嘅定義,如果一個人嘅個人行為被控暴動,關鍵證據係佢究竟做咗啲乜嘢行為,而一個行政首長點樣去評價事件、廣泛係點樣定性,呢個唔應該係法律上考慮嘅證據」。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亦指,盧偉聰只是發表其個人觀點,並不會影響律政司檢控決定,「律政司係睇證據,如果有足夠證據,就會提出檢控」。

昨晚留守金鐘一帶,要求政府撤回送中條例的許先生認為,要繼續監察及追究警方責任,「佢冇理由為咗5個佢聲稱嘅暴徒,就放150枚催淚彈」。鄺先生則指盧的言論是試圖降溫,「佢咁樣回應都係因為噚日多人上街,先至盡量去撲火,如果唔係咁多香港人出嚟行,你估佢會唔會咁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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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8 02:45:35 | 顯示全部樓層
民怨沸騰 必須徹查警濫暴

究竟拖字訣及語言偽術能否挽救林鄭月娥的特首命途?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雖然200萬港人要求林鄭下台,但相信北京短期內不會換人,「如果咁咪香港人變波士?2003年都拖年幾先炒董建華,這個先係一黨專政做事方式。」

       危機較董建華年代嚴重                    不過,成名直言今次林鄭月娥面對的危機較當年董建華更為嚴重,單是拖字訣實在是無補於事,認為她最少需要收回暴動定性,以及調查警方過份使用武力問題,「正係因為好多人見到警方用不合理武力,先企出來,有學生真係返屋企後驚到喊,唔明點解警察咁對佢哋,之後會影響佢哋家長、老師,呢度有好多人,咁可唔可以成立一個有公信力嘅調查委員會呢?」

然而,如果最終追究警察,卻又可能引來警隊的不滿,但成名形容,林鄭現時如同處於十字路口,「民意沸騰足以引發政治動盪,其實佢都冇得揀。」

成名又指出,跟當年佔領運動甚至旺角騷亂不同,今次反送中修例,不同民調本身已經反映存在明顯反對民意,而周日遊行後,多個國際媒體如CNN、BBC等,都以頭條作報道,且集中提及香港人擔心失去兩制、自由等,「唔會係同教育界啲校長講兩句就可以化解。」

現時的抗爭運動,有人提出突襲式「游擊佔領」,成名認為可以令傳媒繼續關注事態發展,「再結合受害者勇於向政府問責,唔係要修辭式說法,可能民陣每星期辦一次晚會,唔只係示威,都可以有嬉笑怒罵元素,總之繼續令件事畀傳媒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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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8 02:56:15 | 顯示全部樓層
陳景生斥暴動字眼具刺激性

港府將6.12示威定性為暴動,資深大律師潘熙批評定性只是「政治口號」,不會影響法庭判決,另一位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亦斥責特首林鄭月娥將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是不智,「聽到呢句話時令好多人覺得唔忿氣」,更會令執法者認為當日有暴動,故要用強硬手法執法,「字眼上運用做出我哋唔想見嘅後果,我覺得係,用呢個字眼嘅人小心啲,刺激性好大」。

      林正財拆彈︰定性不意味拘控                         對於市民要求林鄭平反6.12的「暴動」定性,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則表示,他本人不認為上街的學生是「暴徒」,亦指政府從無定性哪個日子發生的事屬於「暴動」,而他個人認為,從近日發生的事件可見,大部份學生和平地向政府表達意見。他又特別指出,定性不意味政府會以暴動罪名控告被捕人士,根據法律,警方調查及律政司會按他們當日的行為檢控。林正財此說其實是一般慣常檢控程序,或要以此為林鄭的失言降溫。

他又指,特首及其團隊都會深刻反省與反思今次修例引來的風波,他承認,政府在修例中犯了很多錯誤,錯判以為在法律上正確,市民就會明白及接受修例,相信林鄭會反思。他指林鄭昨於聲明中寫得有誠意,認為難得特首親自承認錯判,應予特首及政府團隊反思機會。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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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8 02:58:11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員抱怨一哥不夠強硬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晚改口稱6.12當日他只是形容暴力衝擊情況為「暴動」,只要在場的人士沒有暴力行為,就毋須擔心干犯暴動罪。不過,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認為,盧相關說法並無否定將6.12活動定性為暴動,「嗰日好明顯已經係暴動」。

        員佐級協會:警無過錯                   林志偉又指出,警察員佐級協會立場一直認為6.12警方只是依法辦事,並無過錯,不需致歉,「一哥」亦無在記者會致歉,「嗰次(6.12)執法我哋並唔認為使用過度武力,無必要道歉,處長嘅立場同我哋係一致」。協會會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在適當時候會向警隊管理層反映意見。

有前線警務人員指出,今次警隊管理層處理6.9百萬人遊行,以至6.12集會的部署較以往有進步,「喺行動部署、執行上好過佔中同旺角騷亂」。

不過,警隊內部有聲音認為盧偉聰處理今次6.12事件不夠強硬,「警隊喺處理呢件事上無錯,只係當6.12發生衝突,林鄭政府即刻變臉,將呢隻鑊卸俾警隊,槍口轉向警隊,令警隊成為磨心,一哥應該強硬啲,唔好一受威嚇就腳軟」。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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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18 03:01:56 | 顯示全部樓層
梁天琦無暴力行為仍被控

警隊「一哥」盧偉聰昨晚為暴動罪「釋法」,把暴動控罪收窄為只有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才干犯暴動罪,令法律界譁然。政界消息人士直指,由於林鄭月娥及中央欲迅速為事件降溫,故急就章出此下策,要盧偉聰「打倒自己」,但此舉卻勢成為新火頭,律政司更隨時當災。


       事實上,回顧2016年旺角騷動,當中逾30人被控暴動罪,但亦非所有人都有作出暴力行為,例如已獲德國政治庇護的黃台仰,只是一直在現場叫口號及指揮;現正服刑的梁天琦,雖然有作出衝擊,但並沒有明顯暴力行徑,惟最終均被控以暴動罪。

律師黃國桐解釋,暴動罪前提是非法集結,當中元素包括需要三人以上、有組織、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並令人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而如果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即構成暴動,「其他人在場鼓勵、鼓吹,或只係現身而令呢個情況出現,都係參與緊暴動」。

不過,黃重申,絕不認同6月12日當天是暴動,「連非法集結都唔係,大家只係和平集會」。至於盧偉聰稱「有啲人干犯咗暴動嘅罪」及「作出暴動行為」等說法,黃國桐便反駁:「嗰啲只可叫暴力行為,咁你可以告佢襲警,唔會係暴動。」

■記者陳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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