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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經找換店匯逾20萬往內地 慘遭凍結兼繳2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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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4-18 21: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港府近年不斷推銷粵港澳大灣區,少不免也涉及中港金錢往來,惟市民若貪方便,通過找換店匯款,戶口隨時被內地當局凍結,甚至罰款,得不償失。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於2013至2018年間,共收到61宗港人求助個案,指他們匯款到內地時,戶口遭凍結。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建波形容,本港銀行的每日匯款金額限制、結匯週期過於繁瑣,令市民選擇循找換店,將款項匯到內地銀行賬戶,卻觸犯內地法律。

   現時從內地以外的地方匯錢至內地,必須通過銀行等認可機構,但每次匯款金額最多僅8萬元,且匯價低、涉額外手續費、需時較長等限制。近年不少本港找換店以高匯價、免手續費、時間短作招徠,提供匯款服務,吸引不少市民轉到找換店匯款至內地,但其實觸犯內地法例。邵稱,曾有港人廠商經找換店,匯款20多萬人民幣往內地,用來繳交廠租、工資等,但因該找換店被指涉嫌洗黑錢,該港人的款項同遭凍結,需協助內地當局調查,並提供款項合法使用的證據,但最終仍要繳付涉款的20%,作為罰款。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促請海關,盡力打擊違法找換店經營,並修例擴闊保障範圍,金管局亦應加強教育市民,合法的內地匯款方法;長遠應為匯款制度拆牆鬆綁,包括加大匯款額,以及不影響保安問題下,簡化銀行審批手續和時間程序。
 樓主| 發表於 2019-4-18 21:17:12 | 顯示全部樓層
逾300人疑墮大灣區買舖騙局!遭強國空殼公司拖欠4億租金

    內地大灣區疑再現投資陷阱,有內地發展商向港人推介內地商業樓宇,並以所屬子公司或相關公司重新租回有關單位,但有關公司卻沒有依據租約,如期發放租金。工聯會接到逾30港人求助,指相關公司發放首月租金後,便以「經營欠佳」等理由拒絕再付,損失金額合共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若計及9個在中山及江門等地的同類個案,則有逾300名香港、澳門及內地人墮入有關陷阱,涉及逾4億元人民幣損失。     

     苦主Wilson於2014年花69萬元。購買位於珠海香洲區的海納城一個商業舖位。他指當時看好港珠澳大橋將通車的發展機遇,加上發展商承諾每年給予6至8%的高回報,即每年可獲5至8萬元人民幣,遂與發展商的子公司簽訂20年租約。他指原定商場於2015年開業,2017年7月發放首月近3.1萬元的租金,惟該公司發放首月租金後,便不再發放,至今損失近66萬元人民幣。他坦言,該商場已「半爛尾」,希望內地法制可更完善。

    苦主:港人得益咗啲咩呢?        另一苦主阿Man同樣2013年花65萬元人民幣,購入同一商場的舖位,並與發展商的子公司簽訂20年租約,最終只收到首月約3萬元租金後,則未能再收款。他表示,看好珠海發展,真金白銀付出金錢購買,「港珠澳大橋都開通咗,香港人得益咗啲咩呢?……係對中國發展有信心,但現實結果係損失啲錢,自己都唔知道內地法制咁唔完善」。

  協助一班苦主的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中山辦事處主仼潘志輝表示,這類俗稱「返租」的交易,是因發展商藉此提高房地產價格,來獲取資金。他指大多與苦主簽訂租約的「租戶」,為發展商的子公司,但這些子公司為空殼公司,故追討租金有困難,「啲空殼公司冇咩資產,就算告贏都冇用」。他又指,兩人個案僅冰山一角,還有9個中山及江門等地樓盤同樣出現類似個案,逾300香港、澳門及內地人墮入有關陷阱,涉及逾4億元人民幣損失。
         何頴賢攝

    工聯會提醒市民,不要輕信地產商片面之言,需看清楚合約條款,亦建議港府與內地部門多溝通和宣傳,做好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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