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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呃樓案:官收女大狀私訊須換人審 內容稱「欲免教會尷尬」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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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6 21: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被指退休後用各種藉口,10年間先後騙得年老女教友共付出460多萬元,又說服女教友將物業轉名至他一家名下。女教友及後興訟向牧師索償,主審高院暫委法官林定國表示,早上收到同一大律師辦公室工作的女大狀電郵,女大狀除形容牧師好人,明言雙方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和解,她想幫忙調解,望法官給她機會,「避免教會尷尬」。原告認為電郵或會令公眾懷疑判決有偏頗,最終法官決定中止審訊,換官重審。事件引起法律界譁然,有法律學者更認為,涉事女大狀有妨礙司法之嫌。
記者:蔡少玲


主審的暫委法官林定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案件昨原由牧師續接受盤問,林官甫開庭表示,私人郵箱收到一個朋友的電郵,表明不會理會電郵內容。案件押後一小時後重開,原告要求法官避席。

原告大狀在庭上指出,寄件者是名女大律師,與林官屬同一大律師辦公室,更是涉案諸聖座堂的高層,位至特選座堂牧區議員。林官亦透露,該女大狀是其辦公室的掛牌租戶(door tenant)。


女大狀: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和解

據了解,涉事女大狀是曾昭珍,1994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專長商業範疇及知識產權法。《蘋果》昨晚致電其手機,接電話的女士得知記者身份後稱「唔好意思,佢唔得閒聽電話」,當記者問她是否曾昭珍,她稱「唔該你搵佢秘書」後掛線。


曾在電郵中提及前一天看到《蘋果》報道後不開心,自言未有適時為原告和牧師提供幫忙,她知牧師退休時有財政問題,幸原告出租物業助他解決居住問題。她在訴訟醞釀期間因事忙,未能從中調停,事件發展至此令她心碎。她認為雙方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和解,故她仍想幫忙調解,盼法官能運用智慧給她機會,免教會尷尬及可保聲譽。

原告指,寄件者試圖利用自己與法官的關係影響本案,做法不恰當;雖未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法官亦表明不會受電郵影響,但仍難免或令公眾懷疑判決偏頗及審訊是否公正,因此法官應避席。被告反對,認為電郵不會影響本案,法官亦不會因與寄件者相識而受影響產生偏見;況且同一辦公室同事或師徒在法庭見面實屬常事。

林官認為,若寄件者是陌生人,反而好辦,但相識則情況複雜得多,「比考慮本案判決更困難」。最終決定接納原告申請,換官重審。林官又向雙方強調是決定是基於保持司法獨立和司法獨立的觀感,以及法庭對獨立判案的信心;又鼓勵雙方趁等候排期期間商討和解。
案件編號:HCA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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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6 21:4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界指私訊行為stupid

女大狀曾昭珍私下聯絡相識的主審法官為牧師講好說話,有學者認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法律界人士則異口同聲認為事件嚴重,對其舉動表示不理解,直言「stupid」,隨時陷法庭於不義,預料大律師公會會展開紀律聆訊。


大律師公會跟進

事件令法律界譁然,有大狀直言「好離譜」,「身為大律師做得出咁嘅嘢」。有認識曾昭珍的大律師形容她是好人,沒想這她會犯這個大錯;由於曾是所屬大律師辦公室「出名虔誠嘅教徒」,故報道未揭其身份時已「估到係佢」。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達明指出,女大狀在審訊期間私下寫信給法官並不恰當,尤其她並無將副本交給原告及被告雙方,認為此舉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指女大狀與法官屬同一大律師辦公室,私下認識,不應就此案有任何來往,「明知單案審緊,仲走去私下同法官講呢個牧師好好人呀等等,咁做好有問題」。張認同法官應避席,「穩陣起見,避嫌比較好」。

大律師兼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大律師公會應主動了解事件,指此舉會令公眾產生偏袒之感,若法官最終判被告勝訴,事後才被揭收過電郵,便會「陷法庭於不義」;現在要換官重審,浪費法庭時間。

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大狀楊岳橋指,曾作為「行家」,「大家都知道條線喺邊度……就係當個官審緊單案就唔會講,係common sense嚟,以免影響到佢(法官)」。
案件編號:HCA142/17
■記者廖希呈、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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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6 21: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牧師呻無樓 被揭擁美物業

大律師曾昭珍給法官的電郵中,力挺牧師曾繼才為人,盛讚他為教會忠心牧養奉獻,生活儉樸,但他因無財無樓,退休前曾向教會申請免息貸款買樓卻被拒,幸獲本案原告、年老女教友黎驍敏提供住處。不過,原告方指,曾繼才其實在美國有物業,黎更給他10萬元維修該物業。

原告黎驍敏10年間向牧師付出共460多萬元。
轉讓資產屬教會傳統

黎驍敏(72歲)是其亡夫的第二任妻子,她曾指,其夫是前工務司署的則師。知情人士指,黎起初對曾繼才(現約80歲)如此信任,是因她與繼子女未能和睦共處。曾繼才知情後,在教會層面以至其他方面,替黎抵擋了不少壓力,令她十分感激。

至於曾繼才被指說過退休後不夠生活費,又向黎呻「冇樓冇錢冇股票,所以俾人笑」,知情人士則指,他的子女均可往外地留學,他更在紐約有物業,理應生活無憂。

知情者又透露,涉及的諸聖座堂教會一向均有種保護孤兒寡婦傳統,會建議這類教友將名下資產轉讓給教會,以保障資產不會被他人侵吞,而教會亦會照顧他們日常所需,生養死葬。

本案被告除曾繼才,還有其79歲妻子劉俠英和78歲小姨劉俠賢。原告黎驍敏指曾以退休後「得嗰400萬,夠食唔夠住,夠住唔夠食」等各種藉口,自2004年起10年間,除騙得她提供跑馬地物業供其居住,又照顧他夫婦醫療生活使費,甚至聽信曾氏夫婦之言將物業轉名給他們。曾妻又稱在美的妹妹財困要求援助,令她支付100萬元協助解困,但原來劉妹根本沒財務問題黎始起疑。

曾繼才在庭上強調不貪心,謂黎視他如「大佬」對他特別好,將物業轉名給他是「分身家畀我」。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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