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批評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行為或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在電台節目指,第9條煽動罪列明需要證明有關行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亂,及煽動暴力,形容現時陳的行為「似乎未去到呢個地步」,「未去到起訴(煽動罪)階段」,她指應先以《社團條例》處理民族黨問題,但同時強調張曉明的講法反映陳的行為存在煽動元素,具有警告性質。
譚惠珠於電台節目強調,推動港獨不單止違反《基本法》及憲法,亦違反理智,「香港經濟靠內地支撐,(香港)水唔夠,食物唔夠,冇咗經濟動力,唔好講獨立,維生都難」。她批評陳浩天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促撤香港世貿成員身分等行為「過份」,「叫美國幫手打低香港,加重佢(陳)喺事件(面臨取締)中不利位置」。她說,認同爭取民主應爭取更開放的選舉制度,惟「依重外國力量就係唔應該」,認為港人「民主而不抗共,民主而不抗中」,尋求外國協助爭取民主的後果並不理想,並批評現時有外國介入的迹象,不點名指有政治人物「閂埋面同(美國)國務卿傾,出嚟又唔講講咗啲乜嘢」。
她認為香港目前尚未為《基本法》23條立法,令法制上「有好大缺口」,但23條立法的時間性由特首決定,她亦不感灰心,指現時包括大灣區及遊學團等與國家交融的政策,都是立法的基礎工作,「(港人)更了解國情,大家(中港)猜疑可以減少」,又指討論陳浩天等有關港獨的事件,會令港人明白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間要取得平衡,形容這些工作是立法「路線圖」一部分。
至於陳浩天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演講引起風波,譚重申,不需要由FCC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但認為傳媒報道有關港獨新聞並沒有問題,「報咗好多次啦,但冇人被取締」,又指大學舉辦論壇討論,應有正反雙方意見,講明是學術討論,便仍有空間,「原則上一定要有正面消息,港獨係錯,違反《基本法》違反憲法」,否則會如同FCC今次事件中,「有嫌疑幫人推動港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