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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警打明報記者 警:無法追查  工會憤怒:證據確鑿 有意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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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3 20:56: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報》記者投訴前年旺角騷亂採訪期間遭多名警員毆打及行為不當,圍毆過程被傳媒拍下。警方投訴警察課經過兩年半的調查,結果指事主的3項指控分別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同意調查結果。事主表示對調查結果不能接受,將要求警方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職工協會對調查結果感憤怒,批評警方理據荒誕。
記者:李詠希 謝明明

該名現已離職的《明報》記者前年年初二凌晨採訪旺角騷亂期間,登上一輛停駛的雙層巴士上層拍攝,被警方要求下車。事主離開巴士時,在巴士樓梯被2至3名警員抓住頸部並推出車外,隨即被多名警員按在地上圍毆,其間掛上記者證的事主曾大聲高呼是記者,但警員並無停止毆打。整個過程被多間傳媒拍到,事主後腦及手腳流血受傷,自行到廣華醫院縫針,翌日報警及投訴。
時任《明報》記者於前年旺角騷亂期間遭警毆打,後腦流血需縫針。
事主擬循法律途徑追究
事發兩年半後,事主日前收到投訴警察課信件,表示完成調查。對於事主指控在巴士樓梯遭2至3名警員抓住頸部及推出巴士外,以及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涉行為不當,該信指沒有充份證據證明有關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故兩項指控被列「無法追查」。

至於事主指控離開巴士後被6至8名警員毆打,投訴警察課綜合紀錄證據及分析,認為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份證明投訴屬實,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警方會記錄相關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又指監警會已審閱該個案,同意調查結果。

事主回應《蘋果》查詢時指,多間傳媒拍到事發片段,對投訴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感難以理解,亦不能接受,會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

明報職工協會對調查結果感憤怒及強烈不滿。該會指傳媒清晰拍到事發經過,質疑警方是否有心及全力調查,還是有意「放生」。工會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上述決定,並會約見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並研究法律追究行動。

記協︰玩弄語言偽術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對上述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難以接受,並指警方調查結果理據互相矛盾,「警方玩緊語言偽術,佢無完全否定投訴人嘅投訴,似乎確認一啲事實,但最後以無充份證據或未能充份證明呢啲咁嘅語言偽術,而作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係混淆視聽,想事件不了了之」。記協會聯絡事主及明報職工協會跟進。

民權觀察指出,有傳媒錄影片段佐證相關毆打指控,投訴仍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警方又採取適當紀律行動,實是「此地無銀」。
民權觀察促警方及監警會公開調查報告,讓公眾了解相關決定的理據;此事也反映投訴機制的缺陷,促監警會檢討。

監警會稱,對上述個案無補充。如投訴人對指控分類有意見,可根據現有機制向投訴警察課申請覆核。

《明報》昨發聲明,對調查結果深感遺憾,嚴正要求警方更徹底調查事件。該報又譴責涉事警員行為,指警方有責任保障記者的採訪自由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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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7-3 20:59:21 | 顯示全部樓層
監警會前委員:可提私人檢控

時任《明報》記者前年採訪旺角騷亂期間遭警圍毆。據消息指出,警方將就被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召開紀律調查,如發現有警員違規或紀律處分。另有監警會前委員表示,事主可以循民事訴訟索償或提私人檢控。警方表示,如投訴人不滿調查結果,可在30日內要求覆核。

時任《明報》記者其中一項投訴指,事發當日被警驅趕離開巴士後,遭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投訴警察課認為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份證明屬實,故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會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根據監警會調查結果分類,如投訴人的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但未至於充份證明投訴屬實,會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消息指,由於上述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警方將向在場所有涉事人員進行紀律調查,有需要會提醒警員及檢討相關程序。如確認違規者身份,就會展開紀律聆訊,「一旦確認有違規,涉案人員會被紀律處分」。

「可追查到警員身份」
如事主不滿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可要求覆核。惟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除非事主提出新觀點或證據,否則難以成功覆核。事主可考慮改循民事訴訟索償,或就警員涉毆打一事提私人檢控,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不會影響法庭判決。

另一監警會前委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則指,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應向事主及公眾解釋「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原因。她指,事主如因現場混亂而未能看清涉事警員編號,或相關影片只拍到涉事警員樣貌,但沒拍到警員編號,警方內部亦有相關執勤紀錄,事主可要求警方交代,「係可以追查到相關警員身份嘅」。事主亦可索取投訴警察課的完整報告,並約見監警會主席要求跟進。

■記者李詠希、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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