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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黃仁龍回應法官批評:法官所言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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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8 00:13: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官陳慶偉昨頒下判詞,批評前特首曾蔭權於審訊期間聘用公關,又指曾的名人朋友及前下屬輪流到庭旁聽,情況與被告邀請朋友或支持者身穿黑衣到庭,並坐在公眾席威嚇證人或陪審團無異。曾多次到庭撐曾蔭權的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今回應指法官所言不符事實,透露自己是自發到庭旁聽,以望給予曾氏夫婦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強調自己並非由公關安排到庭。

黃仁龍回應全文:
1. 回應傳媒就陳慶偉法官於HCCC484/2015曾蔭權案(“判決”)之查詢,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指出如下:

2. 判決第39段指:“整個第二次審訊期間,特別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長...在不同日子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和陶傑先生的情況類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於通告和影響陪審團去視被告為好人和有社會不同光譜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實。

4. 於被告第二次審訊期間,本人曾於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這是本人自發的決定,我和被告於2005年到2012年七年間在政府共事,作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於同樣理由於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審訊期間到庭去給被告支持。於第一次審訊時,我亦寫信給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資料,而有關信件的內容,已廣泛被傳媒報導。

6. 於2017年10月26日,我並非如判決所指,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在該天早上開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後我和被告家人一同進入法院坐於專用地區。我知道跟第一次審訊的安排一樣,在專用地區已預留了座位給被告家人及朋友。我兩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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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3-8 00:14:16 | 顯示全部樓層
曾俊華一句KO法官:為遇困難朋友伸援手是普世價值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法官陳慶偉昨頒下判詞,批評曾蔭權於審訊期間聘用公關,又指曾蔭權的名人朋友及前下屬輪流到庭旁聽,情況與被告邀請朋友或支持者身穿黑衣到庭坐在公眾席,威嚇證人或陪審團無異。曾到庭撐曾蔭權的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今發聲明,指法官的說法指不符事實,強調是自發到庭旁聽。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曾到庭旁聽,他透過發言人表示,當日出席聆訊,純粹是出於對朋友的關心。

曾俊華表示,很高興看見社會上,仍然有人願意為遭遇困難的朋友伸出援手,亦相信大眾普遍都會認同這種普世價值。黃仁龍的聲明則指出,出庭是希望給予曾氏夫婦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強調自己並非由公關安排到庭。

陶傑亦曾到庭旁聽,他昨指當時以朋友身份出席聆訊,為朋友雪中送炭,認為做人不可以經常猜度他人會如何詮釋自己的行為,「咁就乜嘢都唔使做啦」。他認為陪審員經挑選及法官精心引導,有足夠理性,「唔可以當係三歲細路仔」,又建議法庭若擔心名人對陪審團造成影響,可草擬禁止旁聽的名單,讓公眾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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