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聲令下「掃黑除惡」,各地雷厲風行「打黑」。廣州市前日審理羅崗區劉村前社區居委會書記劉永添「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等罪併罰,對被封「村霸」的劉重判20年,沒收財產5,020萬元(人民幣,約6,330萬港元),罰款120萬元(約151萬港元)。
本案共有54名被告,刷新廣州市「涉黑」案同案人數紀錄;法院指自1999年起劉永添為獲非法利益,私定「劉村轄區內村社土地工程外人不能插手」規則。
其後組織成立多間企業承包工程,一旦發現別人染指,即以滋擾及暴力威迫對方退出,在村中橫行無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無惡不作,並致人重傷。
法院認定劉永添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劉判監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5,020萬元,涉案者分別被判2年至19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