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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還柙 獄中度聖誕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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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8 21:4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6:03】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Peter Pannu庭外指被告一定會提上訴。

辯方求情指希望不要將被告還柙,透露被告於聖誕節生日,他不希望在獄中度生日。惟裁判官拒絕,指朱效力警隊多年,犯下本案有一定嚴重性。辯方一度要求在1月判刑,惟裁判官指打算將被告收柙,希望盡快處理。朱聽到自己要還柙時,顯得目定口呆。裁判官最終將朱還柙至12月29日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刑。

在朱步入囚室前,有記者問他會不會向事主道歉,會否覺得自己是無辜,朱一律未有回應。而公眾人士則代答:「話對咩唔住,神經病,咩傷勢都冇,打X佢幾下。」,有人則傷心哭泣。

辯方在一開始求情時便明言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稱朱經緯在案件只是犯了「技術性錯誤」,官聞言皺眉要求澄清,辯方指朱一方面要守護法紀維持秩序,另一方面亦越過了界線。辯方又稱本案不同於七警案,朱經緯是真誠相信自己的行為合法,屬「特殊情況」,判處緩刑也不為過。
辯方又指朱在這段期間,不但其家人受到壓力,他亦要花費金錢請律師抗辯。

【15:50】
朱經緯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裁判官指雖然對警方在佔領運動其間備受的壓力感同情,但沒有法例容讓被告這樣進行人潮管制。
辯方要求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朱經緯在聽取裁決期間多次「左手捽右手」,一時身體傾前,一時挨後,坐立不安。當得悉裁決後,他呆坐著沒有反應,板起面孔繼續捽手,至聽取辯方求情時一度捽眼。而公眾席上有人一臉失落嘆氣。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的傷勢由朱經緯揮棍造成,鄭當時正在離開並已是遵從警方指示,裁判官認為事主當時沒有惡意,朱經緯沒有任何合理理由使用警棍,認為朱將正在離開的鄭視為「active agression」是不能接受的。裁判官又指,朱經緯稱自己使用「最低武力」,但她看過有關影片後認為朱舉棍有一定高度才打事主,認為朱的說法不可信;而朱打中鄭的頸及背,造成了實際傷勢。

鄭仲恒中棍後立即掩著後背及頸,而傳媒片段亦拍到事發經過,裁判官看畢片段後認為證人被打的位置確實是頸及背部,鄭當時根本沒有惡意,朱經緯沒有合理理由使用警棍。

雖然鄭作供曾混淆了左邊抑或右邊被打中,但裁判官接納這是很細微的分歧,加上事件已發生近3年,認為不影響證人的誠信,而裁判官認為鄭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至於醫生證人,雖然他庭上看片後認為傷勢與片段揮棍方向稍有不同。然而醫生亦同意,鄭當時穿著冷衫,難以斷定落棍的確實位置,加上醫生同意,若是輕微腫脹,有機會在受傷後數天稍有消褪。裁判官裁定,鄭的傷勢是由朱經緯造成。

朱經緯聲稱以「最低力度」揮棍,不會造成傷害,但根據片段,朱舉棍至一定高度,加上警棍是硬物,所造成打擊的力度一定不止朱所描述,官認為朱的說法不可信。官接納朱揮棍有一定力度,因為鄭事後兩天仍有痛楚。另外有警方證人聲稱,與朱一同執勤,沒有人看到朱使用警棍,裁判官裁定這個證人不可信,因為片段確鑿。

朱引用了一系列條例,聲稱自己是真誠相信自己的行為合法,但他承認揮棍一刻根本沒有逐條條例考慮。另外,當時實際的情況是,朱從未見過鄭,沒有證據證明鄭是衝擊警方一員,而鄭當時在途人堆中正在沿亞皆老街離開。片段所見,鄭只是擰頭向警方說了一些話,根據鄭的說法,是澄清他只是途人,這行為根本不可視為「有惡意」。朱的辯解不可接受。

警隊的訓練中,只教導用警棍打大塊肌肉,令對方短暫失去活動能力。然而朱卻用警棍打頸打背,沒有一條條例可以合理化朱經緯的抗辯。

【15:25】
裁判官錢禮在宣讀裁決期間,指因為感到寒冷,宣布休庭5分鐘以讓她穿衣。

【14:00】
雨傘運動期間揮動警棍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午將作出裁決。朱經緯已到達法院,當他抵達法庭所在樓層時,有十多名輪候市民拍掌鼓勵他。而撐警大聯盟及支持朱經緯人士,舉起「天地有正氣」、「執法有理 無辜被控」的示威牌及橫額。而記者問朱怕不怕會被定罪、會否提醒同袍用警棍時小心等等,朱一概沒有回應。

朱一方曾於陳詞中指,朱當場判斷人群是從「passive aggression」轉為「active aggression」,朱是真誠相信包括事主在內的那些人是「不守秩序的一群」。辯方又指事主掩頸不能代表頸部中棍,舉例在足球比賽中有球員被攔截踢中腿時都會掩著頭,這動作不能作準。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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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2-18 21:51:55 | 顯示全部樓層
監警會前成員專訪 揭首以「良心暗票」證毆打指控屬實

退休警司朱經緯3年前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鄭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監警會三審堅持朱經緯毆打證明屬實,迫使警方展開刑事調查及起訴朱,今日法庭裁定朱經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有參與審核朱案的前監警會委員指出,該案是首宗監警會以暗票表決審議結果,令委員可「頂住」壓力憑良心投票,並批評投訴警察課將朱的行為與佔領運動混為一談,惹監警會委員反感。

有份參與審核朱經緯案的前監警會委員、時任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鄭承隆承認,該案是其最難忘的監警會個案之一,指該案是監警會首次使用暗票決定審議結果,他披露在前年7月22日第二次特別會議上,有數名委員向他提出使用暗票投票,「如果用明票方法,有啲委員嘅個人意願唔係咁方便表達出嚟」。他向時任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提出,獲朱同意,結果以17對3大比數決定維持朱的毆打指控證明屬實。「我哋聽見有啲建制委員收到電話或游說工作……大家明白用暗票方法,個人意願會容易啲表達,憑良心去投票,無令市民失望」。

他又批評,投訴警察課負責人員在處理朱案時不太合作,「可能佢到咗位唔耐,變咗好多我哋商討案情及索取資料時候,佢唔能夠做到當時佢嗰個工作,令到成個調查同我哋商討過程比較艱難……同埋有好多誤會產生,變咗成件事複雜咗」。

他更披露在朱經緯案中,投訴警察課將朱的行為與佔領運動混為一談,惹監警會委員反感,「將一件單一事件同79日佔領活動擺埋落去講,係講唔通,一個警員個人行為唔可以話將積壓79天,所有人都係暴徒,唔可以咁樣講,當日就住朱經緯案件,〈投訴警察課〉嗰邊主管用呢種方法嚟講,令到監警會委員都覺得係咪有啲嘢同事件唔係好相關嘅事都拎咗出嚟」。

鄭指出,當日監警會以民事門檻審核朱案,相對刑事檢控需毫無合理疑點的門檻為低,被指對朱不公平。但他指,法庭審理朱案,法官指朱表證成立,作為被告的朱需答辯,「正正回應當日監警會嘅決定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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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2-18 22:17:26 | 顯示全部樓層
棍毆「鳩嗚」市民罪成 鳩嗚團:食飯慶祝!

一直爭取檢控退休警司朱經緯的旺角鳩嗚團,對朱經緯要在獄中過聖誕感到「好開心」,計劃食飯慶祝。成員錢寶芬指,警察一直聲稱毆打示威者的暴行為「執法」,盼他們看清事實,「警隊唔應該執行政治任務。」

自朱經緯用警棍毆打途人後,旺角鳩嗚團在每年朱經緯打人的一日,都會遊行至旺角警署抗議。今年朱被檢控,鳩嗚團則向警署遞上「致謝信」。錢寶芬認為朱被定罪,是他為自己所做付出代價。

錢寶芬續稱,佔領運動因香港市民反對人大8.31決定而來,參與市民主要表達政治訴求,但香港警察卻執行政治任務,用暴力對待市民,當時的警務署署長曾偉雄更稱「你地無做錯到」,錢認為今次判決證明警隊用暴力是錯誤。

錢續稱,旺角鳩嗚團計劃食飯慶祝朱經緯入罪,「大搞唔知,會再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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