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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再次未達裁決 官解散陪審團 曾蔭權:五年磨折 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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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4 20:5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出現戲劇性發展,8人陪審團自前日退庭商議14小時後,表示經過重複討論,仍未能達致大多數比例的有效裁決,各陪審員仍堅持己見。高院法官陳慶偉下令解散陪審團,控方於下周一通知法庭如何處理本案。曾蔭權得悉結果後顯得憂心忡忡。他離開法院時說:「我哋家人經過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嘅心力交瘁,覺得好攰。」他並感謝香港市民支持。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蔡少玲 勞東來

現年73歲的曾蔭權,昨傍晚近6時散庭後,兩夫婦乘升降機離開法庭,多名記者緊隨其後,曾被逼到一角。由於當時升降機超重,有記者大聲說了幾次「超重」後,一直面容繃緊的曾蔭權突然皺眉並激動地說:「唔好大聲叫得唔得!」他到達法院大堂,冷靜一會兒,然後拖着妻子,在保鑣護送下步出法院。

面對現場約百名記者,曾蔭權多次閉目,他先感謝香港市民對他的關懷,然後說:「案情、訴訟未完結,各位都明白我呢唔可以講多說話,我今日只係想講呢,我哋家人經過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嘅心力交瘁,覺得好攰。多謝晒你哋。」被傳媒包圍的曾蔭權在保鑣協助開路下,幾經辛苦走近私家車,他先讓妻子登車後才上車。他跟着與妻子鮑笑薇、兒子曾慶衍及曾慶淳、胞弟曾蔭培夫婦及曾蔭荃夫婦,到灣仔的老上海飯店晚膳。

律政司未決定提重審 陳太籲罷手
律政司表示,現階段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重審。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昨晚回應指,今次已是第二次解散陪審團,顯示控方證據不足以說服陪審團,認為不應再浪費公帑,希望政府能夠就此罷手,「係咪一定要窮追猛打呢?」

由4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於前日下午1時退庭,就曾蔭權被控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商議。陪審團前晚8時臨休息前,提出兩條問題,包括一:「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他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二:「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

法官陳慶偉昨早先與控辯雙方討論如何回答。主控官David Perry聲稱,終審法院在許仕仁與新地前高層的貪污案中已表明,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受利益就是貪污,故兩問題的答案應分別為「是」、「否」。但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認為答案應為「否」、「是」,余指除了數碼廣播牌照申請外,雄濤與政府根本沒有其他事務往來,故發牌是證供的一部份。

法官最終全盤接受控方所言,只向陪審團就第一條問題回答「是」;第二條答「否」。曾蔭權聽罷法官的答案之後,呆坐犯人欄內逾一分鐘,要由胞妹曾璟璇攙扶步出法庭。曾蔭權的親友當時都表現得極度擔心,其後曾蔭權忿忿不平的向妻子說了一句「冇公義」。

後日通知法庭如何處理本案
陪審團約10時25分繼續商議,但半小時後通知法庭:「我們即使再作進一步商議,仍不能達致大比數的裁決,我們決定維持分歧(We decide to"split")。」法官回應他們指,由於時間尚早,要求他們再全面進行商議,若再商議後仍不能達到共識,他們必須如實告知法庭。曾太得悉陪審團消息後,一度表現輕鬆,面露笑容。但曾蔭權則咳得滿面通紅,要掃心口順氣。

至下午4時半,陪審團再次表示:「經過重複討論後,我們仍未能達致大比數的裁決,各人堅持立場,我們決定各持己見,並尋求法官的進一步指示。」法官最後接受控方建議,下令解散陪審團,表示明白陪審團這是一個艱難的任務。控方表示下周一會向法庭交代兩件事,分別是訟費申請,及如何處理本案。

曾蔭權於今年2月原審時,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年4月獲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案有待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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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4 20:57:52 | 顯示全部樓層
兩場官司 律師費3,000萬

案件原審時,曾蔭權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本地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但由於法官陳慶偉不肯遷就律師團隊的時間表,萬江儀及鄧樂勤因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而未能參與重審,故曾蔭權改聘本地資深大狀余承章連同陳政龍代表。為應付重審,估計曾蔭權要再付1,100至1,200萬元訟費,兩次審訊已令曾花掉約3,000萬元。

有律師推算,原審時涉及3位大狀的律師團,約花曾蔭權1,800至1,900萬元。雖然今次是重審,但新加入團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要重新預備案件,其收費估計約800萬元,大律師陳政龍收費約300至400萬元。

控方花1,500萬元
控方律師團維持原班人馬,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因3人不用重新準備,收費會較平,估計Perry的收費約700至800萬元,郭及黃收費共約700萬元,控方律師費共約1,500萬,另加Perry的機票及酒店費。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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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4 21:01:26 | 顯示全部樓層
「收酬換發牌」改為「傾向優待雄濤」重審接受利益控罪範圍擴闊

案件於今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作裁決,故就同一控罪重審。但重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內容範圍擴闊,未有標明曾蔭權接受的350萬元裝修費與他發牌予雄濤廣播有直接關係,並改為指控曾收錢後,傾向優待雄濤廣播,變相令曾更易入罪。然而陪審團最終仍不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控方始終未能以貪污罪令曾蔭權入罪。
記者:黃幗慧

原審時控罪的罪行詳情頗為詳細,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是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並詳列審批當中3個細項申請的日期和審批結果。但重審時,罪行詳情改成裝修工程是作為他「傾向優待」雄濤廣播的報酬,沒再提及牌照申請及曾蔭權對雄濤作過甚麼實質決定。

重審時更改控罪內容少見
有大律師指,重審時的控罪範圍是「大咗」,但不算「大規模的大包圍」,因始終是針對同一間公司即雄濤廣播,並圍繞同一件事。大律師坦言重審時控罪的內容出現更改並不常見,但是既然原審時陪審團裁決有困難,擴闊控罪範圍以令被告更易入罪,亦無可厚非。

他認為針對控罪內容的改變,辯方也可有辯解,例如單位裝修後留在原地不能拿走享用,單位本身很殘舊,業主若要將它出租,按租客要求裝修單位亦算合理,認為要「打甩」修改過的控罪亦非沒有辦法。

曾任廉署調查員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給予「甜頭」這元素在貪污案中很常見,尤其是涉及高層的案件,「平時friend開,畀定着數你,你到時識做啦」。林認為控方提控,就是想將被告入罪,若原審時出問題,重審時控罪被更改,辯方亦可改變策略應對。

8人陪審團昨未能達致大比數即7比1或6比2裁決,其比數可能是4比4或5比3,即有陪審員相信控方的證據足夠,亦有人支持辯方的說法。有大律師推測部份陪審員可能認為單位竟豪花350萬元裝修,而豪裝後令曾蔭權直接受惠,證供顯示單位都按他的要求裝修設計,加上雄濤當時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故陪審團相信曾蔭權收受免費裝修工程與雄濤有關屬於貪污行為。

但同時,亦有部份陪審員認為單位本來太殘舊,以這個金額裝修「冇乜咁出奇」,而裝修本身是業主的責任,租客要求「整好先畀我住」是合理。陪審團或認為只是控方將裝修工程「無限引伸至同雄濤有關」,認為曾蔭權沒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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