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疑犯刑事罪 袁國強:不可單憑一兩個字決定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在添馬公園舉行「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指佔中引發起社會「暴動」,同場的屏山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在台上揚言「搞港獨者必須要殺!」何君堯亦附和高呼「無赦」。何君堯昨再補充「睇吓殺咩啦,殺豬殺狗唔係咩一回事」、「呢啲人唔殺做咩呢?」。
今日何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再指要求港獨者即代表要戰爭,在戰爭裏面「殺敵人有咩問題?」何被指涉嫌恐嚇觸犯刑事法,身為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就指,個別言行是否構成刑事法,不可單憑一、兩個字決定。
袁國強今日離港前,被問到何君堯及曾樹和是否有可能觸犯恐嚇等刑事罪,他稱不評論個別事件,但認為要睇當時講話者意思,同類情況如法庭要處理時亦要參考有關背景,至於部門是否有進一步行動,亦要依此原則。
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何君堯言論可能已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其中17條b列明,若於公眾聚集中用侮辱或辱罵言辭激發民眾情緒、擾亂公眾秩序,即屬犯法,最高刑罰12個月,而26條則指若鼓吹暴力去殺人或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刑罰2年。但湯家驊認為「殺一個人」可能有兩個意思,「一係真正殺咗佢;二係呢個人唔值得同情,要取締佢」,他稱自己作為旁觀者難判斷何的意思但「覺得係後者」。湯家驊呼籲何君堯作為律師應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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