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日前通過《國歌法》,10月1日實施,當中第一條寫明「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國歌法》目的是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但根據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
張達明指,有關目的在《國旗法》是沒有的,這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定不能通過法律在香港實施,「冇理由在香港實施社會主義,搞我哋香港人」。他質疑香港既然不實行社會義,如何能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
基本法第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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