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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判囚】傳推翻下屬建議撐上訴 律政司長無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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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8 20:26: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路透社引述政府高層消息指,高層檢控人員本來不建議上訴,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建議,堅持覆核刑期,結果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袁國強早上見記者時,並無否認有關報道,重申只從法律角度決定上訴,強調並無滲入政治動機。

袁解釋,當日提出上訴,是因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有原則性錯誤,是否有足夠阻嚇性亦有商榷,特別當時不同案件有不同判決,希望上訴法院統一量刑指引,故申請覆核。他又稱,政府在整個法律過程都是公開,上訴庭法官亦清楚交代今次判決的理據。

對於有報道指,律政署就應否提出覆核有分歧,袁國強則指,每個機構討論事件時,有不同意見是好事,認為今次判決,證明當初決定覆核是正確,因上訴庭除釐清法律原則,亦提出量刑指引,為將來相關案件提供參考。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就著近日對司法獨立的批評的聯合回應」全文。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今日表示,近日一些國際及本地媒體發表有關香港上訴法庭就著處理涉及非法集結罪行的刑期覆核申請的言論,極度關注部分媒體的言論。

聲明先指一直的做法是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尤其是涉案人士有可能會繼續提出上訴,認為任何評論並不適合,「但是,我等要指出,香港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應訴訟某方的申請而作出的」,稱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相關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因素,強調有關被告人是經「適當的法律程序審理而獲定罪及判刑」。

聲明續指,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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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18 20:3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改判入獄關鍵 上訴庭指原審5原則錯誤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截然不同,信納三子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她形容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較為純真,但可能衝動偏激忽略後果,「就如錢幣兩面,有美好一面,也有缺失一面」。上訴庭就側重於「缺失一面」,認為須加重懲罰與阻嚇,並列出張官犯下5項原則性錯誤,如量刑時一面倒給予三子悔意、動機、個人情況等因素不相稱比重。

張官指相對於本案之後的不同政治事件,三子行為溫和得多,亦不認同示威者屬非常暴力。她指從錄影片段所見三子一直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雖有保安員受傷,但沒證供顯示三子有份參與,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該傷害。

張官在判詞引述三子背景時指,三人均為年輕學生民主運動領袖,未曾犯事,對政治滿腔熱誠及有理想並付諸實行,真心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意見及訴求,並非只是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他們熱心參與得到家人體諒及支持。張官更指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並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法庭應較寬容及嘗試了解他們背後動機。

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本案是大規模非法集結,暴力衝突風險很高,客觀而言三子必可預計衝突無可避免。不能因10名受傷保安只有1名傷勢較重,就說暴力很輕微。

張官雖接納三子真心相信公民廣場富歷史意義及代表性,只想入內圍圈及叫口號,而她批評羅冠聰煽動市民擾亂秩序時,亦提及羅不停呼籲在場人士注意安全和秩序,及提醒有關法律風險,建議學生及不清楚責任的人不應參與,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了雙學當晚已在政總外完成集會,沒絕對權利一定要進入公民廣場,卻執意強行進入,行徑自以為是,漠視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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