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被告】用保障議員條例反告議員 「做法可笑 人間何世?」
去年11月1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因不滿局方隱瞞與顧問間的合約資料,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文件後,馬紹祥兩日後報警。事隔近半年,警方出傳票告長毛當時的行為令該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返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長毛強調是他當選議員後,首次被告此罪。
長毛指出,2004年前未當選立法會議員前,曾因上述罪行三次被判囚,他指對當選立法會議員後仍被控此罪,感到有很大「滄桑感」,因他在1997、1998、1999、2000、2001和2002年都曾觸犯此罪,曾以巿民身分,在立法會旁聽席嗌口號批評政府「救巿不救人」,中斷特首發言,主席暫停會議,再報警拘捕他。長毛指當選議員後,政府仍以此例予以控告,「我覺得真係人間何世?選民委託咗我入嚟,要我享受立法會議員的特權去質詢政府,依家又用返保障立法會議員質詢權利的條例去控告議員,做法是非常可笑」,並強調不會害怕今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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