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漢被指在尖沙咀一間戲院內非禮身旁女觀眾,經審訊後非禮罪成,判囚14天。他不服提出上訴,並指控原審時代表他的大狀失職,不但令審訊長達26天,盤問女事主時亦態度惡劣、問題侮辱。原審裁判官當時已向大狀頒下虛耗訟費令,大狀需支付18萬元訟費,大狀就此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頒下長達157頁的判詞,裁定大狀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於原審中濫用審訊程序,導致上訴人Kishore Mohanlal Harjani得不到公平的審訊,加上Sutherland於原審時未有依照上訴人指示打官司,實為失職,判上訴人上訴得直,定罪及刑罰均撤銷。
至於Sutherland就訟費的上訴則失敗,上訴庭同時判Sutherland需支付上訴審訊最後一天的訟費。
上訴庭於判詞中狠批Sutherland,更連用13個英文形容詞批評Sutherland於原審中盤問女事主(41歲)的盤問時的態度,如「欺凌、窮追不捨、無意義、歧視、毫無侮意」,斥責其盤問是「極惡劣的盤問反面教材」,更表明會將判詞及超過2,181頁的原審謄本交予大律師公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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