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sun 發表於 2019-8-24 03:28:13

警再爆涉越權!女被捕者疑被凌辱遭裸體搜身 十多男警突...

警方多次被指對被捕女示威者肆意言語侮辱,甚至非禮。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接獲呂小姐(化名)投訴,稱她在警署羈留期間,有兩名女警涉嫌越權,包括在沒有合理解釋下全裸搜身,更多次以筆拍打其手部及雙腿之間。事主代表律師批評警方藉此手段報復被捕人士,要求警方向公眾交代。
未有透露被控罪名及被捕時間的呂小姐今午在陳淑莊和她的代表律師陪同下出席記招。呂小姐在抗爭期間被捕時被警員弄傷,須送院診治。留院數天期間,她本來身穿的衣物及其他個人物品被檢走,出院時身上僅有身分證及經警員徹底檢查的衣物。她出院後原定須馬上提堂應訊,惟警方在未有解釋原因下,上庭前先帶呂到醫院附近的警署。
呂小姐稱,當時她被帶進房間,關門後兩名女警即命令她脫去所有衣物搜身。呂稱當時非常害怕,詢問女警要求全裸搜身的理據,其中一女警高聲回答:「因為你係犯,你犯咗法就要除晒衫搜身!」搜身期間,呂試圖用雙手保護重要部位,但遭女警多次用筆拍打至雙手垂下。女警更用筆在其雙腿中間位置橫掃,命令她張開雙腿;又三度要求呂「踎低起身」,但當時她有傷在身做不到女警要求。

呂小姐憶述被凌辱的經過時,不禁啜泣。歷時15分鐘至半小時的搜身期間,呂形容有女警以「享受」的眼光看着她被羞辱;當呂穿回衣服離開房間,看到十多名男警在走廊交談。她雖確認搜身前房門已關上,又背對大門及房內窗戶,故不清楚走廊的男警有否透過窗戶看其搜身。呂當下感到十分尷尬,「我嗰一刻好想喊,但我要揸實自己拳頭話畀自己聽,唔可以喺佢面前喊,因為喊就等於輸咗」。
她稱當時過於驚慌,並無留意房內有否閉路電視,且亦因要上庭而未有即時投訴。她事後感到難堪及抑鬱,亦害怕外出見到警察。直至她看到近日多名示威者疑被警員打至骨折,故決定站出來公開自身經歷,並揚言無懼遭「藍絲」起底秋後算賬,反問警方:「係咪被捕咗就等於無咗基本應有人權?等於無咗基本對女性尊重?」她亦於記者會上讀出兩人警員編號為55827及26522。
呂的代表律師蔡梓蘊指,呂小姐被捕入院時已換上醫院衣服,出院時所更換的衣服亦獲當值警員徹底檢查,換衣服時亦有女警看守,而離開醫院時身上只有一張身份證,無任何私人財物。其另一代表律師陳惠源質疑,呂小姐的控罪絕不涉及毒品或任何可能藏在身上的違禁品,批評警方要求全裸搜身是不能接受,他們將向投訴警察科投訴兩名女警,並指二人已涉嫌干犯非禮、串謀襲擊等罪行,要求警方嚴正執法檢控兩名涉事女警。
呂小姐遭裸搜後,警員又要求她簽署同意脫衣搜身的表格,惟她最終未有簽署。陳惠源稱,有關表格應是事主在搜身前簽署,質疑警方混淆搜身程序,並有意藉搜身凌辱及報復事主,猶如軍人凌辱戰俘,要求警方盡快向事主公開交代。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表示,《警察通例》第44章第5條列明:「由於搜查可能被視作侵犯個人尊嚴、私隱及受憲法所保護的人權,故搜查範圍應根據當時環境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陳指兩名女警的行為則明顯未能做到通列要求。《警察通例》第49章也訂明,警署值日官須記錄涉及「脫去全部內衣」的羈留搜查的特殊理由。
陳又稱,傘運即將踏入5周年,當年市民對「七警案」及前警司朱經緯事件仍會感到震驚,近日警員的濫暴情況更嚴重得到難以想像,加上早前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的護航言論,更加顯示港府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https://staticlayout.appledaily.hk/web_images/layout/art_end.gif
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20190823/small/1566545843_8e9b.pn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20190823/small/1566543907_8495.jpg呂小姐(中)今日現身親自述說被警員凌辱過程。(董立華攝)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20190823/small/1566545702_ce5c.jpg律師蔡梓蘊展示呂小姐被搜身的房間畫圖。(董立華攝)
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20190823/small/1566545702_42ba.jpg呂小姐搜身後離開房間,發現十多名男警突站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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