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米 發表於 2017-9-20 21:10:19

管理層WhatsApp洩閉路電視截圖 公署指教大侵私隱

教育大學民主牆本月初有人張貼針對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的標語後,引起各界爭議,事後有人將一幅疑似是兩名張貼標語男子的CCTV截圖傳送到各大傳媒報料,結果又另外觸發侵犯私隱的討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公佈調查結果,指校方有違私隱條例,校方事後已採補救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據私隱署調查,教大民主牆9月7日出現有關標語後,教大保安中心即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找出兩名涉事男子,於是職員以手機翻拍兩幅截圖,再傳到教大管理層的WhatsApp群組內,希望找出涉事人士身份。不過,該群組內部份成員,就將截圖另外傳予13名職員及1名學生,希望協助找出兩人身份,結果之後就有傳媒收到CCTV截圖。

私隱署指,教大以WhatsApp傳閱兩幅截圖以找出相關人士身份跟進,做法沒有違反私隱條例;但校方在傳閱時沒有提醒群組成員截圖屬機密資料不可轉發,及事後須將截圖刪除,令截圖短時間內廣傳,就違反了保障資料的規定。校方事後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為員工制定指引及在群組內訂明成員須遵守保密原則等。私隱專員黃繼兒又稱,法律保障所有人的私隱為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權利,犯法或犯規的人不容以私隱作為「避風塘」。

教大回覆指,接納公署意見,已跟進相關建議,包括在Whatsapp群組訂明須遵守保密原則,以及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程序等。教大指,對今次擷圖外洩事件感遺憾,並廣納師生代表意見,著力保障校內私隱。對於張貼民主牆人士的身份,教大指正按既定程序合併處理;未有回覆會否就教大管理層群組有成員外洩截圖一事進行調查,亦未有回覆該人士身份。

不過,教大學生會會長黎曉晴質疑,教大校長張仁良曾公開向傳媒表示要追究張貼者責任,「佢一開頭話如果係學生就交去紀律委員會,校外人士就放上網,佢一路嘅講法都係要處分、懲處,點解依家(調查結果)會變咗係輔導、幫助對方?」質疑教大回覆公署的說法前後矛盾。她又批評教大管理層傳出截圖前,應已得悉做法會披露涉嫌人士個人資料,惟校方卻不惜冒風險,也要將截圖傳送至群組,「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作為教育大學嘅高層,理應係保護學生先,但佢哋無咁做」,稱做法相當不恰當。

對於是否需公開該名將截圖外洩的教大管理層成員身份,黎認為有待商榷,「始終亦都唔希望做,好似要批鬥該名人士咁,始終依家係邊個、邊度外洩都唔知」,惟指校方的做法影響校譽及侵犯截圖人士私隱,認為教大管理層需負責,向全體師生及該兩名人士致歉,又促教大如早前回覆學生會就閉路電視外洩一事的書面回覆,以「負責任態度」公開回應事件。

法政匯思發言人吳宗鑾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條轄免部分,只豁免「罪行防止或偵測」、「嚴重不當、不誠實或舞弊行為的防止、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或「犯罪者的拘捕、檢詩或拘留」,質疑公署以此解釋教大截取閉路電視用作調查的理據不清,「條例都講明相關罪行防止係講緊香港法例,但我亦睇唔到張貼有關蔡若蓮喪子嘅標語有咩違法,亦唔明有咩嚴重不當、不誠實或舞弊」,稱該講法遠不如「殺無赦」般有明確犯罪意思,促公署或教大進一步解釋理據。

吳又認為,就算教大行為獲豁免,公署調查亦不應停留在教大管理層轉發截圖上,應進一步解釋,「如果話調查而可以豁免,咁教大位職員都要解釋點解係呢13個職員同1個學生」,以證明傳送截圖符合原使用個人資料目的,「咁唔通我話發截圖畀全香港人嚟調查都得?」稱公署亦有相關使用閉路電視守則,質疑教大未有設立校內指引。他指公署一貫做法是要求相關違規人士作補救措施,亦會向相關人士提建議,「去到畀咗建議都唔做,先會去到相關罰則」;指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50A條,如資料使用者違反相關執行通知,首次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再次定罪可罰坎10萬元及監禁2年。惟吳認為,本港私隱專員公署獲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力低,尤如「無牙老虎」,或未能保護市民權益,促政府檢討條例。 http://staticlayout.apple.nextmedia.com/web_images/layout/art_end.gif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管理層WhatsApp洩閉路電視截圖 公署指教大侵私隱